國務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房 讓住房困難群體安居
為有效解決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明確通過六大關鍵政策支持,旨在盤活存量非居住房地產資源,大規模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切實實現‘讓住房困難群體安居’的目標。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階段性住房困難,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此次《意見》的核心是提出了六大支持政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針對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城市,明確可以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還將探索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并給予相應的地價優惠。這極大地拓寬了房源的土地來源,特別是鼓勵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房地產(如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是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源配置的關鍵舉措。
二是簡化審批流程。 針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情況,市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項目單位憑此認定書,即可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大大簡化了審批環節和時限,提高了效率。
三是給予中央補助資金支持。 中央將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這將有效降低建設成本,調動地方和市場主體參與的積極性。
四是降低稅費負擔。 明確提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并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這將顯著降低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成本壓力。
五是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直接減輕了租住群體的生活成本。
六是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并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
這六大政策組合拳,從土地源頭、審批效率、資金成本、運營負擔到金融支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支持體系。其突出特點是聚焦于 ‘非居住房地產’的轉化利用,旨在不新增或少新增土地供應的前提下,通過改造存量商業、辦公、工業等非住宅類房產,快速有效地增加適合小戶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這不僅有助于優化城市空間結構,防止資源閑置浪費,更能精準對接新市民、青年人的實際居住需求和支付能力。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舉措。國務院此次出臺的《意見》及六大支持政策,標志著我國住房保障工作進入了新的階段,將從‘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穩步邁進,讓更多住房困難群體能夠在大城市安居樂業,增強其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為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奠定堅實的居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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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5 20:03:28